市场势力可维持性与反垄断
发布时间:2007-09-28|作者:唐要家栏目:学术专著点击:

内容简介

知识产权制度与反垄断法本质上是一致的,反垄断法本身不反对知识产权赋予的垄断地位,但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应该受到反垄断法的禁止。尽管在技术转让过程中,高技术跨国公司有激励策略性运用许可,但是在具有网络效应的产业拒绝许可并不总是有利的。只有采用合理推定的原则,并将反垄断法与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有机地结合起来加以协调运用,中国才能有效地调整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

在网络产业中,由于网络外部性和转换成本,市场结构具有垄断性特点。但垄断市场结构通常面临巨大的创新竞争压力,市场运行并不一定是低效率的。因此,市场结构不是《反垄断法》关注的重点,其关注的重点是企业不应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斥竞争对手。在邻近市场结构中,在位创新垄断企业有激励通过排他性行为将关键技术市场的垄断势力延伸到邻近竞争市场,这些市场封锁行为通常会严重的伤害市场竞争。

外资企业并购对国内市场的垄断化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由于现行的外资企业并购政策缺乏基础性的反垄断法和主要以产业政策为导向,难以有效地控制外资并购的市场垄断化和保护竞争市场体制的目标,因此,需要建立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外资企业并购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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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制度与反垄断法本质上是一致的,反垄断法本身不反对知识产权赋予的垄断地位,但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应该受到反垄断法的禁止。尽管在技术转让过程中,高技术跨国公司有激励策略性运用许可,但是在具有网络效应的产业拒绝许可并不总是有利的。只有采用合理推定的原则,并将反垄断法与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有机地结合起来加以协调运用,中国才能有效地调整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

在网络产业中,由于网络外部性和转换成本,市场结构具有垄断性特点。但垄断市场结构通常面临巨大的创新竞争压力,市场运行并不一定是低效率的。因此,市场结构不是《反垄断法》关注的重点,其关注的重点是企业不应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斥竞争对手。在邻近市场结构中,在位创新垄断企业有激励通过排他性行为将关键技术市场的垄断势力延伸到邻近竞争市场,这些市场封锁行为通常会严重的伤害市场竞争。

外资企业并购对国内市场的垄断化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由于现行的外资企业并购政策缺乏基础性的反垄断法和主要以产业政策为导向,难以有效地控制外资并购的市场垄断化和保护竞争市场体制的目标,因此,需要建立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外资企业并购法律体系。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文献评论

第二章 市场势力可维持性

一、垄断福利损失的条件

二、市场势力可维持性及其影响因素

三、行政垄断与市场势力的强可维持性

第三章 反垄断法

一、作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

二、反垄断法的目标与调整内容

三、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法

四、反垄断法的豁免制度

第四章 转售价格维持与超高图书价格

一、反垄断经济学中的转售价格维持

二、图书价格超高现象

三、序列加成与超高书价的形成机制

四、图书行业的反垄断政策

第五章 公用企业滥用支配地位行为

一、国有控股在位公用企业的滥用行为

二、公用企业与反垄断法的适用

三、公用企业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政策

四、反垄断与行业管制的协调运行体制

第六章 滥用知识产权行为

一、市场结构与创新激励

二、反垄断法中的滥用知识产权行为

三、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经济效应

四、网络效应与领导企业的技术许可策略

五、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反垄断政策

第七章 网络产业企业限制竞争行为

一、网络产业的市场结构与经济绩效

二、网络产业市场中的竞争与兼容

三、邻近市场中的“市场封锁”机制

四、美国和欧盟的微软垄断案

第八章 银行卡交换费机制与反垄断政策

一、银行卡系统的运行机制

二、银行卡系统交换费的作用

三、最优的银行卡交换费定价规则

四、银行卡交换费与反垄断政策

第九章 外资企业并购的反垄断控制

一、外资企业并购的市场垄断效应

……

第十章 中国《反垄断法》的实施体制

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的国际协调

结论性评论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