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发声 | 中国经济时报:提升监管现代化水平 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发布时间:2022-07-02|作者:栏目:本院要闻点击:

  2022年6月30日,我院邵宜添博士在《中国经济时报》发表了题为“提升监管现代化水平 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理论文章。


市场监管现代化是全面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管现代化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主要体现在:创新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人才培养模式。




■邵宜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保持健康稳定发展,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壮大,经济总量快速增长,超大规模市场已经形成,市场格局也正发生深刻演化。在新发展格局下,市场监管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商品和服务市场相互融合,线上和线下市场并行交错,国内和国际市场快速联通,新模式和新业态不断涌现,消费安全和消费升级更加迫切,效率和公平需求更趋多元等。同时,需要准确把握新时代市场监管的新内涵、新要求,即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型开放,要求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和通畅循环堵点,维护市场安全和防范市场风险,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等。针对市场监管面临的新挑战和新要求,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强调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要素和资源市场统一、商品和服务市场统一等核心内容。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赋予市场监管新的责任与使命



  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建立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需要强化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清除地方保护、破除市场壁垒、打破市场分割、打通关键堵点。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监管效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因此,新时期市场监管被赋予新的责任与使命。


  一是要逐渐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规则。市场监管是指监管主体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各类市场主体准入和准入后行为采取的行政管理和监督行为。法律法规是落实市场监管措施的基本遵循,市场监管行为都要基于全国市场体系建设和监管整体要求,依据统一的监管规则,通过统一的监管机构来执行。随着我国超大市场规模的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取得完善,但仍存在个别地方保护、行业垄断、监管体制效率偏低、信用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混乱等多重突出问题。因此,需要强化市场监管行政立法,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规则,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统一市场监管相关程序,实现市场监管标准化和规范化。


  二是要不断强化和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当前,我国市场建设和市场监管机制仍不完善,表现为:统一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统一的竞争规则尚未确立,良好的竞争秩序尚未建立。当前,仍存在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存在假冒伪劣产品和毁约违约等行为,存在分段监管模式难以形成监管合力以及监管主体问责机制不完善制约法律法规效力的发挥等。因此,亟须强化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构建监管机构联动机制,维护统一市场执法能力建设,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促进公平公正执法,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三是要积极探索和推广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模式。2021年,我国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达1.54亿户,同比增幅为11.1%,其中“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达383.8万户,同比增幅为15.8%。在新发展格局下,传统监管方式存在较大局限性,必须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升市场监管效能。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快推进智慧监管;要建立跨区域统一监管机制,反对地方保护、垄断及不正当竞争,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模式,消除监管死角;要鼓励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消费者等社会组织参与监管,强化公众参与和多元共治;要及时完善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标准和法规,既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又要落实统一规范监管。


以监管现代化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市场监管现代化是全面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期市场监管现代化主要有三层内涵。一是从“传统监管技术”向“现代技术监管”转变,更加注重以数据分析和应用为中心的现代技术监管手段,以适应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要求。二是从“分段式监管”向“一体化监管”转变,更加注重统一的市场监管,以适应新发展格局对科学高效监管、专业精准监管以及全流程监管的要求。三是从“行政处罚监管”向“信用评价监管”转变,更加注重企业信用、公共信用、行业信用等评价机制和监管方式,以适应市场主体规模的持续增长和动态变化。


  监管现代化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创新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一是以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为主要抓手,加快新经济监管领域立法,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打造科学规范的市场监管法律规范体系。二是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晰监管主体,动态调整市场监管权责清单,实现权责一致、依法监管。三是构建与统一市场监管相配套的执法模式,建立横向协同到边、纵向联动到底的执法机制,建立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协调机制,建立专业化分类执法机制,提高应对统一大市场的执法效能。


  第二,创新信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打造信用信息共享和管理平台。强化信息跨区域、跨部门归集共享,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信息,完善信息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度,建立信用记录核查机制。二是提升信用监管科学化水平。完善信用约束激励机制,建立统一的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强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开发利用。三是创新信用监管的推广应用。推动信用信息嵌入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加强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事中事后核查,提高监管的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


  第三,创新监管人才培养模式。一是注重思政教育与监管人才培养有机结合。将思想政治建设贯穿于监管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强化监管人才在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示范及推动作用。二是注重监管理论研究和实际问题相结合。依托高水平市场监管智库和研究机构,打造既有知识储备又有实践经验的现代化监管人才培养模式。三是培养重点领域专业化监管人才。在网络数据监管、数字经济监管、新能源监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管等重点专业领域,着力打造一批具备专业性、创新性、前瞻性的复合型监管人才队伍。


  (作者单位:浙江省重点智库中国政府监管与公共政策研究院)